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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首先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在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这里注意,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说完了职务发明创造,那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又是指什么呢?非职务发明创造就是指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第三种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以上就是由于专利申请人不同而导致的专利申请性质的不同,大家要尤其注意哦。文章转载自公众号:酷猫说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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