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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2-03-24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为促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依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现就申报2022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为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

2.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方向为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

3.项目需在2020年1月—2021年9月期间完工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节能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工业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项目单位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单位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xj.wuhan.gov.cn/zxzj/”--“申报审批平台”

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2年3月28日9:00至 2022年4月11日17:00止

2.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4月25日前完成项目符合性初审和网上审核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以及征求安全、环境、质量等相主管部门意见的复函

3.项目复审市经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年节能量审核

4.资金安排市经信局依据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照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拟订专项资金拨付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编制提纲据实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要求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协助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用能单位向项目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区经信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依照《武汉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和本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李 明(85316931)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

2. 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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