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江汉区行政区域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份(PDF电子版)及附件2021年小巨人信息表。

三、申报时间

2021118日至1119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四、相关说明

1、此次申报对象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为主,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2、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申报材料,申报对象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五、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陈鹏联系电话:85626370

指定邮箱:2963452585@qq.com

 

 

附件:2021年小巨人信息表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