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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度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

发布于:2021-10-27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一、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广州市获奖单位(已获得过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专利除外)。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为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专利,已实现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且未曾获得市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支持。

(2)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获资助经费应当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获得第22届中国专利奖的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3)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1)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

(2)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且商标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应由驰名商标权利人指定一个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获资助经费应当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3)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以及该商标许可申报单位使用的许可合同(加盖公章)。

(4)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对2021年1-6月促成专利交易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每一笔交易双方任一方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居民,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申报单位开展运营服务情况(doc格式)。

3.2021年1-6月专利交易清单、专利交易对应合同、申报单位促成专利交易所对应的委托/见证交易合同。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1-6月申报单位专利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2021年1-6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交易清单,年度专利交易服务合同宗数、所涉专利件数、交易金额等指标,审计依据及审计意见等)。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不超过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0年期间的质押贷款项目,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2%予以扶持)。同一单位符合前述两类项目标准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涉及混合共同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4)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混合共同担保项目,担保额度可分的,提供额度区分材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全部相关还款凭证。

(6)银行开户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本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的专利保险项目中填报。

1.申报主体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效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2)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及保单。

(3)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发票。

(4)银行开户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三)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贯标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

4.已经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初次认证、未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无需提供)。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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